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醒,已经获得公证证明的存量二手车需要在两个月内申领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指标。
据介绍,依据有关规定,获得公证证明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获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获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已获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获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逾期没有完成转移登记的,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
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提醒,申请人在获得存量二手车公证证明文件时,如遇信息有误,请与公证部门联系,请公证部门更正公证证信件息。
依据有关规定,存量二手车指标文件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编号、车架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且指标文件编号是唯一的,绝不会出现指标证明文件编号重复的现象。如遇同一公证书编号对应多个车架号,或者同一车架号对应多个公证编号,只有最早办理公证证书的才能申请指标,其他申请人需到公证处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假如公证证书内容出现差错,且差错在申请人已申请指标后更正的,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将依据公证部门提供的更正数据,自动更新指标证明文件有关信息,原打印的指标文件失效。特殊状况不可以自动更新的,可与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联系。
据悉,申请人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成功申请存量二手车指标后,系统将在2小时内将数据发送给交警部门,申请人要注意交警车管部门的规定,选择办理上牌业务时间。




